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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呈现发育程度低、发展不均衡的状态

2010/10/27 11:01:09   邢台在线   城市网
  当前中国社会的发育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社会组织无论从其自身发展来看,还是从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极为有限的:
  首先,民间组织数量虽然有了较大增加,但依然缺乏真正的自主性和自治性。有研究者用“GONGO”这样一个充满悖论的术语来称呼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还一些研究者则直截了当地指出,与发达国家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相比,中国的社会组织只是“形同质异”。
    其次,很多社会组织名不副实,并未承担起制约权力、驾驭资本的功能,工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有学者分析,传统的工会组织及其运作模式存在三方面的“制度性弱势”,即:工会组织对行政主管和企业领导的高度依赖;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的利益;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缺乏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基础。
    再次,无论是社会底层的工人农民还是社会中间层的城市中产阶层,其社会自组织机制都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在应对重大社会危机时涌现出来的社会自组织力量,由于没有常规化的制度安排加以维持,往往不能转化为推动社会成长发育的持续动力。 社会自主性弱、组织化程度低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即便是在如此发育不良的社会中,各个部分的发育程度也很不均衡。就组织化水平而言,在社会各个领域之间就存在着很大差异。据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调查,“非政府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 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政府组织进入。”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均衡突出体现在劳资关系中。在各类民间组织中,作为雇主组织的工商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发展最为迅速。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各级行业性社会团体有5.3万家;在市场化改革推进较快、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和商会更是异军突起,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与商会数量多、力量强的状况相比,劳资关系中的另一方,即普通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和行动能力则要弱得多。在私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温州,截至2007 年9 月底,温州共成立民间商会460 多家,其中市级134家;而与活跃的商会相比,企业成立工会并不普遍,且为“一企一会”,缺乏一个行业性或跨行业的组织平台。至于工会之外的劳工NGO,更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合法性而举步维艰。劳资关系中社会组织发育的不均衡,事实上起到了加剧资强劳弱、使劳资关系进一步失衡的作用。
    简言之,社会建设根本在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尤其是自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培育。社会建设不应是权力或市场对社会的占领,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促进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社会管理机构的强化和社区建设的实施,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性,即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的建设。社会的自主与自治,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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